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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太大!芦溪一男子让喝醉酒的朋友驾车,果然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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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4 09: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敖某萍在明知友人敖某生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由其驾驶,造成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敖某生拘役二个月;被告人敖某萍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均并处罚金。
2020年8月1日19时许,敖某生、敖某萍与朋友在芦溪县某小区附近餐馆吃饭,席间二人均饮酒。21时许,敖某生提出由其驾驶敖某萍所有小车送敖某萍回家,敖某萍表示同意。后敖某生驾车途经袁河西路廊桥路段时,与朱某驾驶小车相撞,造成朱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敖某生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敖某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4.60mg/100ml,系醉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敖某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敖某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敖某生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54.6mg/100m1,应从重处罚;其曾因盗窃被芦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属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敖某萍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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