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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发生争吵微信约架,萍乡三名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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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4 11: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聚众斗殴案,判决被告人赖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苏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廖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9年12月8日22时左右,廖某某与赖某等人在萍乡市某酒吧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被人劝开后,均不服。廖某某提出相互添加微信以便约架。赖某答应,后双方微信约好在萍乡市某公园打架。接着,廖某某打电话联系张某,叫张某带人来帮忙打架,并答应事后给予每人200元的好处费。赖某则联系苏某某,叫苏某某带上工具来打架。之后,赖某等人乘坐出租车来到公园等候。12月9日0时许,廖某某以及张某等七人乘坐出租车来到公园附近,见面之后双方开始互殴,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廖某某、苏某某均构成轻微伤。廖某某家属与赖某、苏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出具了谅解书。
萍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赖某作为斗殴双方的组织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苏某某受人邀集参与聚众斗殴,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赖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赖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廖某某家属与赖某、苏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出具了谅解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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