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因违法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1日21时48分许,被告人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芦溪镇塘里村村级公路由林家坊开往塘里方向,行驶至芦溪镇塘里村村委会路段时,撞倒行人余某,造成本人及被害人余某受伤,余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余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另查明,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于案发后就民事赔偿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 又查明,被告人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7月16日被芦溪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于案发后就民事赔偿已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协议并已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属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