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为筹钱偿还赌债,凭借与超市老板多年生意往来的信任,在独自点货之际起了贼心,盗走十万余元的香烟。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0年5月19日,易某携带口罩及白色纱手套,驾驶一辆车牌被遮挡的面包车,在老板的超市附近徘徊以寻找作案时机。5月20日凌晨,待老板离开超市时,潜入超市仓库撬开门锁,盗取其中上百条香烟。后于5月21日将盗取的香烟卖给他人。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10533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相关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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