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八,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南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对法官感谢到:“真是为民办实事的好法官,多年没有解决的纠纷,年刚过完,法官就帮我化解了”。 2008年,刘某和村委会签订了《公路改造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量按验收的实际结算,价格为70 元/m2,付款方式由刘某全额垫资。合同签订后,刘某便组织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总工程款为771435元,后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久328812元未支付,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村委会起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驱车前往村委会送达应诉材料,到达村委会后,法官与村支两委班子了解案件情况,村支两委班子承认尚欠工程款328812元,但是由于新冠疫情影响,近一年村上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够与刘某协商调解此案。随后法官文即召集刘某与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刘某表示自己的经济也有所困难,希望村委会能尽快还清工程款,村支两委班子称会尽力还清所欠工程款。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村委会于2021年春节前向刘某支付工程款 53000元,剩余的工程款每年春节前至少支付46000元,直至付清截止。至此,本案成功调解,双方的纠纷圆满执结。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