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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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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09: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 告

芦溪县各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溪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芦府办明〔2018〕1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治理时间
自2021年2月起至县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完毕。治理对象

1.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

2.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情况。

治理内容1.查校外培训机构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安全合格证,对提供就餐服务的培训机构查有无食品卫生许可证。 2.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情况。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有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或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参与,培训人员是否取得相应培训资质。3.查安全管理。培训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格证及健康证等。治理措施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清理内容开展自查。2.2021年3月8日,凡是证照不齐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关停整顿。3.自2021年3月8日起,全县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对拒不办理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整治,甚至取缔,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治理情况。5.对全县教师参与或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以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校外培训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799-7551787
县教育局(办学资质审批)
0799-7550719
县市监局(营业资质方面)
12315
县民政局(营业资质方面)
0799-7679755  
县人社局(营业资质方面)
0799-7560278   

特此公告

芦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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