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月,萍乡市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建设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在萍乡承包的某项目供应混凝土,双方还约定被告需在每月30号之前向原告支付累计已对账金额欠款的70%,但被告浙江某建设公司每月所支付的货款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累计已对账金额欠款的70%的要求,截止至2021年1月被告共计拖欠原告货款三十万元。且由于被告违约,造成原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案件时,本着止息纠纷,让原告企业经营发展尽快恢复正轨的目的,在充分考量案件后,聚焦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浙江某建设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向原告支付五万元,共计分6期支付剩余全部货款。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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