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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这些逆行车辆,高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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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8 08:2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逆行”是“逆向行驶”的简称。要确定是否逆向行驶,首先要明确一个国家的道路通行方向的选择。依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因此在一般意义上如果通行道路的机动车在道路左侧通行,而与一般车流相逆,就是逆行。


逆行是逆向行驶的简称
为省时间、图方便
而抄近道
这样“反其道而行”
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每一起因驾驶员“逆行”发生的事故
都在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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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案例


案例一

2021年2月28日11时18分许,刘某某驾驶赣J2***6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萍乡市安源区中环南路与S533交叉口时,与陈某某驾驶的赣J8***3小车发生碰撞,致刘某某、二轮摩托车乘员吴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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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刘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

2021年02月21日下午,彭某某驾驶赣J7***3二轮摩托车,从芦溪县沿320国道逆向行驶往萍乡市市区方向,18 时许,行驶至320国道萍乡市安源区高坑镇新华村路段时,与由向某某 驾驶的赣JS***0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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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和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彭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向某某无责任。

所幸在这两起交通事故中,
受伤人员均无大碍。
但并不是所有的“反其道而行”
都有这么幸运!
接下来的事故动图将告诉我们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逆行都非常危险!


交警提醒



车辆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往往会阻碍正常通行的机动车路线,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机动车“反其道而行”的行为,极易与正常通行机动车发生碰撞,给自己与他人带来不幸。

对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辆,交管部门对可依照《道路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九十条规定,可记3分处罚并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相较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逆行尤其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电动车体积小,更机动灵活,这让两轮驾驶者误认为自己逆行不会对他人造成多大影响。其实不然,正因为电动车更灵活,一旦逆行,行人及车辆难以及时躲避,事故率更高。

而且驾驶人如果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无视交通规则,对逆行危害认识不足,才会造成逆向行驶普遍。安源交警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你以为逆行是为了更加便捷
然而
交通安全没有捷径
唯有平安
才是最近的回家路

文明驾驶 让交通更有序

规范骑行 让安全伴随每一天
来源:安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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