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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枪支”也不能留!芦溪一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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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2 12: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携带枪支前往打猎遭劝阻,后因怕被查竟从家中取出另一把枪支共同藏匿至他处。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10月20日晚,黄某携带一把组装枪支和同村村民一起到山上打猎。二人经村干部劝阻后相继下山,黄某因担心被查便回家拿出另一把祖传枪支与手上的组装枪支一起藏至其亲戚旧房子旁的草丛里,后发现有警车便将手中来不及藏匿的热成像瞄准镜丢在了门口。经鉴定,黄某持有的二把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且均检出黄某的DNA。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二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其归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相关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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