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王某因房屋拆迁一事不满某管理处安置办的处置结果,2019年10月某日凌晨,王某持铁锤砸坏该管理处一楼的二个信访意见箱、两台空调外机及门柱。2020年4月某日晚上,王某来到该村村委会,砸坏宣传牌一块、监控摄像头两个。2020年6月某日下午,王某先后两次来到该安置办,砸坏打卡机一个、电表一个,大门门锁等。经鉴定,被损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一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