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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2名男子为报复,持刀砍伤人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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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5 09: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小年青为报复伤人,起争执打人终获刑
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郭某、毛某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郭某、毛某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
据悉,2015年7月25日,被告人郭某为了报复彭某,与被告人毛某驾车来到莲花某酒店,被告人郭某、毛某持刀和匕首在某酒店被将被害人彭某砍伤。经鉴定,彭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6年2月5日,在莲花县升坊镇江口村某祠堂,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江某因“当庄”一事发生争执,被告人郭某与毛某等人殴打江某,其中被告人毛某持匕首将江某刺伤,被告人郭某用拳头打江某头部等部位,经鉴定,江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莲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毛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作用基本相当,不区分主从犯。犯案后,两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结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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