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的情侣会以转账、发红包的方式表达爱意,分手后,这些款项能要回来吗?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2020年1月,王先生、郑女士经人介绍后互留微信,后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先生多次通过微信向郑女士转款累计一万余元,其中不乏520、1314等表达爱意的数额,不久,两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王先生认为,其向郑女士一系列的转款行为系为了与郑女士缔结婚姻关系,现双方分手,郑女士对其取得的款项便失去了占有的合法依据,要求郑女士如数退还,但遭到郑女士拒绝,王先生遂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是恋人关系,且案件标的额不大,为避免矛盾激化,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冰释前嫌,郑女士当场支付一万元给王先生,王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人达成和解。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