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卖淫案,判处何老板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左右,何老板与同案人文某(已判刑)共谋组建卖淫团伙,约定分别负责租赁酒店房间作为卖淫场所和招募卖淫人员,非法所得分成各占50%。2018年10月初至2019年1月22日,何老板组织卖淫人员十余人先后在萍乡多个酒店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聘请小余等人协助其组织卖淫。
何老板负责租赁酒店房间;文某负责管理并发放提成给卖淫女及管理工作人员。何老板等人组织卖淫女提供价格550元至950元不等的色情服务项目,每天下午14时至15时开始营业,次日凌晨2时至3时结束营业,招嫖过来的工作人员或股东从嫖客支付的嫖资内可提成50元至70元,出租车司机带来的嫖客成功消费,司机可提成150元,剩余的嫖资由卖淫女与卖淫场所平分。组织卖淫四个多月以来,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近一百万元。2020年6月3日,公安机关将何老板抓获。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何老板伙同他人共同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应依法惩处。何老板在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中组织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上,法院遂对何老板作出上述判决。来源:萍乡市中级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