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6月,原告刘某欲购买芦溪某店主的店面,托朋友李某找到被告彭某。由于店面还未真正预售,原告刘某希望先预付订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彭某支付后,得到一张收款证明及现场证明人李某签字,可订金付完后,原告刘某一直未看到店面位置,被告彭某也未对此作出回应。原告刘某心生退意,想找被告彭某归还订金2万元,可被告彭某一直推辞,并表示现在无力归还此订金。为了要回订金,刘某将彭某诉至法院。 法官收到该案后,从原告刘某处得知详细信息,认为该案有缓解的余地,遂联系刘某、李某、彭某进行调解。法官先从李某入手,希望李某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李某认为被告彭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确实现在经济困难,不能转让该店面,订金也支付不了,如果原告刘某现在不想再购买该店面,可以给被告彭某一个期限,到时筹到钱再还。原告刘某听后,也认为被告彭某经济确实困难,遂答应给被告彭某一定期限,延期至2021年4月1日前还款。 作者:芦溪县人民法院 李小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