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刘某一直就对枪支感兴趣,后来他购买相应器材,制成了一把枪,并在2019年春节期间,将钢珠和火药添加到该枪支内,在自家楼房后的草坪上对着放置在山壁上的瓶子进行射击。之后将该枪支藏匿,直至被警方查获。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刘某制造枪支后并未给社会造成现实的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