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男子以代办驾驶证、冒充他人亲戚借钱的名义对三被害人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易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3月下旬,被告人易某通过闲聊得知被害人李某在考驾照,便以代办驾驶证为名骗取其六千余元。随后,易某通过网络办理了一本伪造的驾驶证给李某。2019年6月底,被害人彭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易某。随后,易某多次以代办驾驶证、卖车给彭某等名义骗取其三万余元。2019年12月,被告人易某注册新的微信账号冒充被害人刘某的亲戚,两次以借款为名共骗取其一千余元。2020年1月9日,易某因该次诈骗刘某事实被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后埠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五日。易某现已赔偿刘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诈骗次数达二次以上,可酌情从重处罚;已退赔被害人刘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