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告林某向原告江某偿还借款七千元并支付该相关利息。 原、被告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自2018年起,被告以租房和给小孩买日用品等理由陆续向原告借款,共计八千元。之后,原告因购车急需用钱要求被告还借款。被告还了两百元后一直以多种理由不还,甚至到最后被告对于原告的催款置之不理。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共计七千元。被告以购买奶粉缺钱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当日微信转款两百元给原告,上述事实有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款可以确认。原告提出发给被告4个未显示金额微信红包,被告仅认可是双方恋爱期间示爱的几元、十几元之类的小额红包,微信聊天记录也未反映被告认可向原告借款八千元的事实,故法院不予认定。综上所述,被告尚欠原告借款七千元,应予归还原告。被告林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某借款七千元并支付该款逾期利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