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找到肖女士,她正在和诈骗分子通话,不然她就要被骗了!”路口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小刘在接到莲花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指令后快速反应,仅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找到了欲向诈骗分子进行转账的肖女士,成功制止了肖女士的行为,避免了其个人财产遭受损失,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
近日,莲花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发来的一条电诈预警:“莲花县路口镇居民肖女士正在遭受一名疑似假冒‘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分子的诈骗,请求路口派出所立即对其进行劝阻。”路口派出所民警接到预警后,立即向被害人肖女士及其家人拨打电话,发现其本人以及家属电话均无法接通后,路口派出所民警迅速驱车前往肖女士的家中阻止其向诈骗分子进行转账。
在赶到肖女士家中后,民警通过肖女士家人找到了正在家中房间内的肖女士,发现肖女士正在与诈骗分子进行语音通话,民警小刘迅速上前劝阻其不要继续与诈骗分子进行通话,并向其解释原因,及时制止了肖女士的下一步操作。据悉,诈骗分子首先通过电话冒充“公检法”人员联系上了当事人肖女士,称其开立的银行账户涉嫌洗黑钱犯罪,并向肖女士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加深肖女士对其的信任程度。随后诈骗分子诱导肖女士添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微信,通过微信将伪造的“刑事拘捕令”和“冻结管制令”发给了肖女士查看,并拨打微信电话指导肖女士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告诉其如果想要证明自身清白,就要将“涉案银行卡”内的钱款转入诈骗分子提供的账户中,幸好此时路口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才制止了这起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案的发生。在民警将事情经过对肖女士进行耐心解释后,肖女士及其家人恍然大悟,对民警的及时劝阻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图为伪造的“刑事拘捕令”和“冻结管制令” 随后,路口派出所民警又向肖女士及其家人发放了防诈手册并进行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的讲解,叮嘱其要提高反诈防骗意识后才放心离去。 警方温馨提示:1.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QQ、微信办案,更不会要求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 2.预防诈骗记住“三不一多”:未知链接不点击,不明电话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3.如遇到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来源:平安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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