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年检是所有已取得正式号牌及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截至2021年4月30日莲花县辖区共有
354辆小型面包车逾期未年检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这些车辆予以曝光请车主尽快办理车辆年检业务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对于未参加审验的车辆,公安交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年检可以提前,但万万不能延迟!为确保您行车安全请尽快到莲花县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莲花交警大队车管所联系电话:0799—7229821。
来源:莲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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