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某某在与朋友喝酒时,朋友接到电话得知其母亲突发急性腹痛,欧阳某某遂带着朋友驱车前往医院,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3日晚,被告人欧阳某在朋友陈某家中吃晚饭,席间二人均饮酒。期间,陈某的母亲李某突发急性腹痛(经芦溪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胃炎、肠梗阻),情况紧急,被告人欧阳某便载着陈某、李某,驱车前往医院。途中,在与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芦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欧阳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检验,被告人欧阳某当日血液标本中的乙醇含量为148.71mg/100ml,系醉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欧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赞扬,但是也要遵守法律,虽然事发突然,但醉酒驾车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的不负责,紧急情况下,可以呼叫120急救,切勿在醉酒的情况下危险驾驶。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