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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某容留他人在自己的车上吸毒,被公安抓获。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10日下午,被告人邹某和刘某、傅某1、傅某2一起在邹某的白色小轿车上吸食了400元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容留他人在自己的车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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