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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抛下50斤垃圾,高空抛物入刑以来萍乡首起刑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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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5 12: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空抛物既不文明,更是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高空坠物的冲击力是无法想象的,哪怕一个小小的苹果也可能致人死亡。不管是什么物体,楼层越高,伤害力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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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太多因高空抛物造成的悲剧

活生生的案例摆在我们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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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日起
“高空抛物罪”正式施行
法律虽已实施
但仍有人以身试法
近日,后埠派出所破获一起高空抛物案
案件也是高空抛物入刑以来
萍乡首起
涉案物品居然重达5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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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近日,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后埠派出所接到群众肖某报警称自己被邻居打伤,致其手腕骨折。

民警到现场后调查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无缘无故怎么会打起来呢?

原来,肖某在6楼家中与保洁员张某打扫完屋内卫生后,将屋内很多需要处理的生活垃圾打包,因打包的生活垃圾较重,懒得一趟一趟往楼下分运,肖某就往楼下看了一眼,见楼下没人,便将一包重达50斤左右的垃圾从楼上扔下。这种行为引来邻居们的指责,肖某认为没有砸到人,自己没有错,便和邻居发生了口角,进而引起了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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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幸的是,此次高空抛物没有伤及到无辜,但肖某仍要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邻居因故意伤害罪被安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肖某也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安源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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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朋友需要注意的是
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
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
同样要担刑责!



法律链接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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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希望广大市民牢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为他人和社会负责
也为自己负责
严于律己,拒绝高空抛物!

来源:安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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