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动车驾驶证的黄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李某出游时发生车祸,造成一死一伤。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8月24日晚, 黄某驾车搭载李某,二人均未佩戴安全帽,在途经芦溪县芦溪镇仁里村高峰一下坡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摔倒,造成黄某、被害人李某受伤,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轮摩托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黄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可从重处罚;其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可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