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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借款 诉至法院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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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21: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调解成功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芦溪某公司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4年向原告许某借款人民币32万元,出具了一份借条,口头承诺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由于被告公司收到借款后未按承诺归还借款,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芦溪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还款。

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通知原、被告,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于2021年4月20日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被告芦溪某公司承认借了原告32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但如今还有其他债务未归还,所以不能立即归还原告借款,希望原告可以宽限几天,筹集到资金后立即还款。法官了解了被告的难处,于是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原告可以同意被告的请求,宽限几日。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基本达成诉求。

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芦溪某公司在2021年5月21日前一次性还原告许某人民币32万元。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握手言和。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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