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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受人之托运假币,不知悔改“三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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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7 21: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因犯罪“二进宫”苏某香不知悔改,明知是假币仍帮助友人运输,再次获刑入狱。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运输假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香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20年8月30日,苏某香在明知汪某(在逃)委托其运输的物品是伪造货币,仍驾驶小型客车携带该疑似伪造的人民币,从湖南省永州市经沪昆高速回江西省芦溪县。于沪昆高速芦溪县出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所查获的55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均为假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香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故意运输伪造的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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