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借款五万元。
2017年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五万元,并约定日期一次性偿还。还款日期到期后,李某多次电话催讨,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此后更是更换手机号码,到张某单位找人,得知张某已被用人单位开除。去张某家中找人,得知已离婚不在原住址居住,直至失联。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之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并向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张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对所欠借款,被告应予返还,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