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0年2月,刘某电话邀请林某在某工地做事,约定完工后即付款,2020年5月,刘某需支付林某工资2300元。2020年5月15日,刘某微信转账给林某工资时误将2300元转成23000元,直至新年逐个发送拜年信息时偶然发现过错,便立即与林某沟通,希望林某能将多转的20700元返还。经多次沟通无效,林某拒不返还,故提起诉讼。 法官在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林某电话联系,了解案件情况。林某承认不当得利的事实,但由于刘某之前与林某结算时,疏漏了部分未结算的工资,多次与刘某沟通,刘某均置之不理,故林某心有芥蒂,想让刘某也尝尝这讨要工资的苦头。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法官多次电话与林某、刘某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均对法院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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