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增强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文明养犬人,当文明好市民,你我携手共建文明美好家园。 1、养犬人必须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养犬登记证明。 2、不得饲养、繁殖烈性犬和大型犬等危险犬只。 3、携犬外出必须佩带犬只标识,用两米以内的犬绳牵领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4、携犬外出,必须爱护市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犬粪。 5、除设有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外,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室内农贸市场以及其他设有犬只禁止标识区域。 6、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禁放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7、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将会依据《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市民如遇有流浪犬或发现上述违规养犬行为,请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萍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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