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其中两起案件引起了在场记者的关注—— 问 记者提问:
刚刚通报的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情况中,了解到有两起案件判决被诉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等将近3000万元,我想关注两个方面,第一生态修复我们做到了没有,因为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资金;第二个,这笔费用放在哪里?是法院还是环保部门? 一起涉及到跨省水域。由于两家企业的行为,对萍水河、渌水河及部分河段造成了污染,生态环境具有持续潜在的风险。经审理,两家企业需赔偿经济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8446411.36元。一起系某企业因超标向大气超标排放烟尘等污染物的行为,构成环境侵权,被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评估费等共计9903779.62元。
答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易康:
(大意):目前资金刚刚到位,萍乡还没设立专门账户,也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我院拟按照省高院规定,设立第三方来管理资金;同时因为上述款项刚刚执行到位,对于如何使用,我们将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后,按照严格程序使用上述资金。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市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17起,共审结116起,环境资源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起,共审结3起。
其中,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罪名主要非法狩猎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污染环境罪等,民事案件则覆盖了大气、土壤、水资源三类不同领域,案件均是由社会公益组织或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且影响较大。
来源 |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