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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骑自行车时不料被撞倒,驾驶人驶离现场后被尾随车辆再次碾压,归案后驾驶员与老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1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吴某驾驶越野车从萍乡市区驶往老关镇,行驶至320国道萍乡市湘东镇黄花桥路段时,将前方同向靠右侧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刘某撞倒在地后又与道路中间隔离墙相撞,吴某未停车查看即驶离现场。此时,尾随其后的力帆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倒地的刘某发生碾压,最终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某被抓获归案。经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对被告人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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