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近七旬的吴某来到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起诉,诉称自己给包工头赵某打工,两人合作已有两年之久,但是赵某一直以工程款没有结算拖欠其工资,吴某只能在节假日去赵某家要钱,赵某一直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只有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赵某,赵某在电话中表示该笔金额不大,只是一件很小事情,等工程款到账后自己一定会支付,没必要去起诉。法官表示,如果赵某不按期支付农民工资,持续失信,那么也势必会影响到赵某以后承包工地的生意。后向赵某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之后,赵某第一时间来到了法院,于吴某签订了调解协议,写明了履行期限,并积极表示,以后都不会再拖欠民工的工资。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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