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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公安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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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9 13: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莲花县公安局琴亭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抓获违法嫌疑人文某华,及时消除了隐患,维护了辖区安全稳定。
00.jpg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莲花县公安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6月12日,琴亭派出所接到莲花县应急管理局移送通知书,称文某华经营的烟花爆竹店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实,文某华在琴亭镇荷花园附近经营了一家烟花爆竹店,店内经营许可证已于 2020年11月份到期,之后其经营许可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文某华在明知经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继续零售烟花爆竹,并非法储存了141个烟花、110件爆竹在店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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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文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已被应急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行为人文某华被莲花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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