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物业费产生纠纷的案件。 王某所住小区的物业一直由某某物业公司经营管理,该物业公司按照王某所在的小区开发商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了保洁、绿化维护等义务。但王某从2015年年底起至今未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因催收无果,物业公司无奈之下诉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此案后,通过电话与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称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原因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所住房屋也存在质量问题。法官一边向王某释明法律关系,另一边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可能存在一些瑕疵,让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物业费上做出一些让步。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双方最终成达成调解,王某当场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撤回了起诉,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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