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8月23日晚上,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萍乡市某交叉路口转弯时,与右侧同向直行由原告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胡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在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就赔偿一事,原告与陈某达成协议,约定陈某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共计2万余元;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由陈某协助原告向保险公司理赔。因与保险公司无法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积极联系双方核实案件情况,发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遂询问各方调解意见,就赔偿金额逐项分析,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告6万余元。至此,案件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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