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小李于2009年打工相识,一个月左右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均是二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现如今分居长达九年,于是小张将小李诉至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依法送达传票等应诉材料,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句句都不肯退让,法庭气氛十分紧张,小李坚称是原告的过错,如果要离婚原告必须做到以下补偿自己四十万余元;欠原告亲戚的钱由原告偿还;儿子由自己抚养,原告每个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三项补偿缺一不可。小张拒绝,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太大无法调解。
庭后,法官多次单独与两人电话谈话调停矛盾,终于约好双方当事人一起坐下来交谈,对两人进行调解,由于两人均感到身心疲惫认为需要结束这段婚姻,遂在法官的调解下离婚,尊重其小孩的意愿随母亲小张一起生活,抚养费小李每个月支付600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和和气气签字离婚,好聚好散结束了这段婚姻。
来源 |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