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承建芦溪某项目,该项目是属于某公司,因项目施工中缺少人员,原告何某是当地的熟练工,经人介绍来此工作。当天,何某像往常一样工作,下午因要清理地下室梁口,脚踩在钢管架上的木方突然断裂,何某从钢管架上坠落地面,导致左脚跟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伤残登记评定为十级。事后何某找到陈某要求赔偿,陈某带着何某找到公司多次协商未果。 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双方反复论辩和法官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一步步缩小争议差距,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从保护受害者利益角度出发,根据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并就何某提出的赔偿项目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及时予以赔偿,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一方自愿赔偿何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费等共计11万元。最终,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调解。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