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黄某因养猪先后五次在原告钟某处购买饲料,货款共计29976元,并出具货款欠条及录音证明,截至2021年5月24日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饲料货款本金。因原告多次向被告请求支付货款未果,故诉至法院。 因原被告双方对事实与理由没有异议,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表示其并不是故意不支付货款,而是因为钟某卖给他的饲料中有4包已经发霉了,被猪吃掉拉稀致1万元左右的损失,只愿意偿还2万元。经法官向双方释法说理后,钟某表示黄某若尽快偿还其货款,其同意黄某的要求。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