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被告肖某驾驶中型货车,从湘东镇往下埠镇方向行驶,途经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胡家坊路段时,因掉头时未确保安全与从下埠镇往湘东方向直行驶来的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由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支队依法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双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双方至本院咨询,经征得双方同意,本案委派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调解员调解,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此次交通事故,被告肖某一次性赔偿王某人身损害损失共计4万余元,当事人王某对此次事故赔偿,不再提异议,遂此次纠纷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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