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黄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原告文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到期后,被告黄某并未如期归还借款。原告文某多次向被告讨要,被告称其无法偿还,原告遂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万元。经安源区法院调解,被告需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生效后,被告仅还款1万余元后,尚欠3万余元未还,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部分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借款,同时发现其名下公积金账户有余额,执行法官立即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与公积金账户。通过约谈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黄某同意扣划其名下银行存款,不足部分划拨其公积金还款方案。法院通过下发法律文书,扣划其名下银行存款,并划拨其公积金至申请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