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陈某与刘某是街坊邻居,2020年3月,刘某称可以将自己租住的店面转租给陈某,月租金550元/月,但要求陈某支付转让费5千元。2020年4月,陈某将5千元从银行取出交给刘某,刘某向陈某出具一张载明“今收到陈某店面转让费5千元,房租到5月份底到期”的收条。2020年4月3日,涉案房屋的房东彭某找到陈某,称其与刘某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店面不能租给陈某并要求她搬离并交出钥匙。陈某才得知该店面不是刘某的。后多次打电话给刘某沟通店面转租事宜,要求其退还转让费,遭拒。陈某无奈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刘某转让费5千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如期履行,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足额存款并立即采取冻结措施。经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并告知其法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并向其送达扣划执行裁定书后,依法律程序扣划其执行款项至法院执行专户,申请人遂到法院办理相关领款手续。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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