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2月,被告李某因作业需要,雇请原告王某为其所拥有的挖掘机做操作司机,并约定每月给付劳动报酬八千五百元元。2020年5月上午,被告拥有的挖掘机在萍乡某地施工时,因斗齿损坏,被告便要求与原告一起进行更换,在更换过程中,原告王某因螺杆销子突然弹射击中鼻梁和左眼,致使原告造成鼻梁骨折,左眼视力损坏的后果。原告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因伤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一万余元。后原、被告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十八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积极组织调解。调解中,被告李某表示,自己已经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目前,自己也确实无力赔偿了,后续愿意借款五万元支付给原告王某。原告则表示不愿意降低赔偿金额,双方调解也因此陷入僵局。案件承办法官深入浅出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剔除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费用,让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少看眼前、多看长远,最终在法官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共计分三期向原告支付八万余元赔偿金。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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