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民警日常巡逻路过一偏僻路段时,发现车辆没熄火,本想温馨提示,结果查获一起容留吸毒案件。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受指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11日被告人胡某将赣J0F***号小车停在萍乡市开发区新三板工业园正对面的一条无名马路上,在车上容留了袁某、张某、吴某吸食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公安民警日常巡逻路过此地,见车辆停在偏僻路段,遂查获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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