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区文明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根据《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安源区犬类管理重点区域通告如下:
东至军议路→萍高路→安源中大道萍乡学院东大门(包含萍乡学院);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包含优山美域小区);北至站北路→滨河西路→康庄路→公园南路→萍青路→萍安北大道的合围区域为安源区文明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除设有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单位办公场所; (二)医院、学校、集体宿舍、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 (三)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烈士陵园、文物保护单位、网吧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四)除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室内候车场所; (五)商场、超市、宾馆、室内农贸市场、社区公共健身场地; (六)其他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区域。 上述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其管理者可以决定是否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在出入口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盲人携带导盲犬只或者残障人士携带扶助犬只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源区人民政府2021年7月27日
◆来源:安源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