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家住杭州的张某向李某甲名下的银行卡汇入4万余元,却误汇入李某乙的银行卡中。张某立即联系李某乙,要求返还误汇款项。但李某乙认为钱是张某自己汇错的和自己没有关系,于是拒绝返还。之后张某多次与被告联系返还款项的事宜,但都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张某向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李某乙返还其款项。 承办法官查看材料后,进行多方查证,最后查明的事实与张某诉请的事实基本一致。另查明,李某乙与张某有过生意来往,曾委托过张某在杭州卖冬笋,因此业务结清后,张某仍保留了李某乙的银行账户,故在打款误将本应打给李某甲的钱打给了李某乙。 结合事实,承办法官认为,李某乙理应将误汇款项4万余元返还给张某。 法官提醒:如果发现银行转账汇错账户,汇款人应第一时间前往附近的银行柜台查询收款账户是否真实存在。如果账户不存在或无效,欠款将在一定时间内自动回到汇款账户;如果收款账户真实存在,汇款人应向银行客服咨询求助,请求客服与收款人联系,协商退款事宜;如果银行规定工作人员协商失败,汇款人应立刻报警请公安机关出面解决;亦或按照银行客服提供的收款人信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返还不当得利之诉。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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