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容留他人吸毒被抓后,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贩卖毒品事实,男子获刑拘役五个月。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8日至22日,被告人王某与吸毒人员刘某先后三次共同出资购买毒品,并容留刘某在其驾驶的小汽车上共同吸食毒品。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王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立功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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