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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原告刘某于2013年租用被告戴某某街道一层店面,因街道政府规划拆迁,拆迁后,政府补偿原告3万余元,因原告刘某系租户,补偿款支付至户主被告戴某账户,被告戴某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仅还2万元,剩余1万余元一直拖欠未还,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约见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在限期之内支付原告剩余款项,该案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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