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劝导,以父亲陈某当庭支付抚养费幼子撤诉结案。 据悉,原告小明的母亲张某与父亲陈某于2020年2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明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陈某每月25日前支付抚养费3000元。但截至2021年3月,陈某仅支付1600元抚养费,其后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张某无奈之下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第一时间联系了陈某。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陈某坦言,其与张某虽系协议离婚,但内心对张某仍有怨念,只因与张某赌气才拒绝支付儿子抚养费。法官从保护儿童权益出发,以维系父子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引导陈某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着想,同时告知陈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陈某将足额的抚养费交到了张某手中,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血浓于水的亲情。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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