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节后不放松 上栗交警火眼金睛查套牌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0042|回复: 0

节后不放松 上栗交警火眼金睛查套牌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2-13 15: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杜绝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上栗交警持续加大整治力度。2019年2月11日,节后恢复正常上班的第一天,上栗交警又查获一起套用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震慑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态势。
2月11日,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支队预警信息,车牌号为湘A82H**的红色小车系套牌车。指挥中心立即通知路面执勤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布控。
QQ浏览器截图20190213160429.png
城区中队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部署警力对其进行拦截。当日下午13时10分许在县城区朝阳路附近发现该车,民警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等待着驾驶员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QQ浏览器截图20190213160443.png
驾驶套牌车辆本就大错特错
竟还接打手机?
安全带系了没?
考虑过身边人和自己的安全么?

相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远离违法犯罪
让我们共同营造
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上栗交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