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6月某日下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安源区建设路的某巷子内倒车驶入建设路时,未察明车后情况,与从某广场方向沿建设路往十字路口方向行驶的由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直属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依法作出认定,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负此次事故责任。因事故发生后张某未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委派安源区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中心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均对此次事故认定无异议,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用二千余元,并当场付清,王某对此次事故赔偿不再提出异议,此次纠纷成功化解。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