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送孩子发生纠纷,祖父母擅自将孙女带走并将其藏匿,母亲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日前,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侵权案件。 胡某洛系刘某与胡某、陈某之子胡某诚的女儿。2017年2月3日,刘某与胡某诚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胡某洛随刘某生活,由刘某抚养。离婚后,胡某诚就下落不明。由于刘某工作繁忙,遂将胡某洛送至其祖父母胡某、陈某处,由二老帮其抚养,胡某、陈某抚养了小孩较长时间。2020年11月5日,刘某与胡某、陈某因接送小孩发生纠纷,胡某遂于2021年1月21日未经刘某同意将小孩带走,并让刘某与胡某洛长达数月未再见面。 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依法保护。父母是子女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故刘某应是胡某洛的法定监护人。纵然祖父母是孙女血缘至亲,又有含辛茹苦的付出,但这依然不能成为其藏匿小孩,脱离母亲监护的合法理由。法院遂作出由胡某、陈某在三日之内将小孩送回其母亲刘某处的判决。 来源:莲花县人民法院 |